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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王寨村700余人实名联署要求“账目公开”是否能兑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7-18   浏览:
河北廊坊王寨村700余人实名联署要求“账目公开”是否能兑现

本刊记者 田伦富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8年就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
    然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王寨社区700多人实名举报,自1998年下发“两办通知”到现在近20年时间,王寨村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几十亿资产处置和账目往来,从来不走民主程序,更没有向村民公开过。
 由于王寨村村务不公开、账目不公开,暗箱操作近多年来,广大群众多次向相关各级部门反映无果,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开账目。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村民上诉后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改判为支持公开账目,但居委会不服重审判决,又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还没出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数以万计的城中村,王寨村就其中之一。
    村民反映说,我们由农村户籍转化为城市户籍,称谓也由村民变为居民,村委会改挂成居委会的牌子。城中村集体资产增量规模短时间内急剧扩大,但从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来看,从村委会过渡到居委会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集体资产的管理权、支配权仍然由少数人掌控,甚至集体资产俨然成了少数人的私有财产。”
而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针对村民的反映,说法却截然不同。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王寨村于2003年10月出资注册成立了由王寨全体村民(共682户2025人)股东的“廊坊市王寨工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向全体股东发放了“临时股权证书”,并于2009年1月1日给全体股东换发了“股权证书”。
   王寨工贸有限公司共有股东代表120名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代表大会。《公司章程》第六章第11条规定:凡重大事项,必须有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实行。
   围绕王寨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成为“广阳汽贸园”项目最后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亿零40万的诸多质疑。
   占地100.8亩的王寨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是以建“广阳汽贸园”项目的名义进行的,最后项目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广阳汽贸园”变成了“世锦名城”房地产开发,到现在为止没见到“广阳汽贸园”在哪里?居民要求居委会公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所有相关文件,以证实其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合法性。

(原蔬菜批发市场升级“广阳汽贸园”现变为商品房销售)
王寨居委会与圣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市场升级改造同一项目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在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未向全体股东公开的、2011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居民称之为“阴合同”。《合同书》第三条:“本合同中所指转让房产(地上建筑物)及使用土地坐落在东环外王寨村,使用权面积67198.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合同书》第四条:“乙方愿意以转让价人民币土地贰亿壹仟柒佰伍拾陆万叁仟壹佰元(21756.31万元);房产壹亿零肆拾万零玖仟元整(100409000元)与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三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11年5月16日,圣龙房地产公司向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按0.04%的税率,交纳了100.8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金8702524.00元。
    合同签了,税金交了,但是王寨社区居民却不知道也没见过这份《合同书》,所以他们说这是“阴合同”。
2011年4月26日,由王寨居委会干部和勤杂人员等16人参加的会议形成了一份《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决议》:“同意王寨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转由廊坊市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相关事宜。”也就是说2011年 4月2日,王寨社区居委会与圣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没有经过任何的民主程序,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第11条规定“凡重大事项,必须有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实施”的条款,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表决通过。
   然而,就在这个后补的《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决议》形成的同一天,王寨居委会与圣龙房地产公司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这是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群众公开的《协议》,所以居民说是“阳合同”。

   《协议》第二条土地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1).乙方以其在该地块上所建房产平米的形式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乙方以其在受让地块上所建成的56000平米的房产(商业、办公、公寓,位置符合规划要求,并根据甲方分得面积自上而下竖向整体分割给甲方)和地下(正负零以下)15000平米抵偿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剩余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归乙方所有。
针对16个人签署形成的《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决议》,居民认为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涉嫌犯罪。
    针对《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居民认为拿100.8亩土地使用权和王寨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权,换取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6000平米房屋不是对价交换,而是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针对《合同书》有房屋补偿壹亿零肆拾万元(100409000元)而《协议》却只有土地补偿,没有房屋补偿,居民要求公开100409000元到底有没有?若有,在哪里?若没有,为什么?
   针对居民包括王寨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在内的村务不公开、账目不公开的反映,王寨居委会的解释是:“王寨居委会在2004年开始实行股份制,王寨每名居民都享有集体股份,作为股份制居委会,每年春节前都将招集100余户股东代表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将全年集体收支情况向股东代表公开。”
   《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村务公开至少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之前公开,下半年于次年1月底之前公开。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用于村务公开。同时利用有线广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辅助形式公开。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对于每年召集股东代表会议、仅向股东代表公开全年集体收支情况是否就是村务公开,是否符合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居民和居委会说法不一。
    对于16个居委会工作人员签署形成的《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决议》,王寨社区居委会给出的说法是:“对于村街重大事项,都会招集村民代表,共同商议。”而居民认为这16个人根本不具备居民代表资格,由于王寨居委会连续三届未进行换届选举,原有的83名居民代表也因任期到届而失去村民代表资格。最重要的是16个居委会干部决议事项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更不符合王寨工贸公司章程规定,是否涉嫌犯罪。
    对于居民所反映的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问题,王寨居委会承认曾对市场升级改造:“在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决定对王寨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建,原市场外迁。王寨居委会以大局为重,放弃小利,毅然决然地配合政府工作,执行上级决定。此事在新开路党委、办事处的全程参与监督下积极开展工作,与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户联建户按照政策做好工作。此项目是经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经市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合法项目,在土地转让王寨蔬菜批发市场外迁等工作中,公开透明,不存在非法转让蔬菜批发市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在王寨蔬菜市场升级改造中从未签过阴阳合同。”
    王寨居委会点明,王寨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是市、区两级政府决定,新开路党委、办事处全程参与,经过了市政府、区政府、规划、国土、建设等主管部门审批  。认为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最后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政府行为,与居委会无关,居委只是参与者和执行者。至于居民反映的市场升级改造后要建成“广阳汽贸园”,现在却不知道广阳汽贸园在哪里,没有做任何解释。
对于居民反映的居委会与开发商签订阴阳合同地上物66293万平米房产补偿款壹亿零肆拾万玖仟(100409000元)去向不明问题,居委会解释是:“在王寨蔬菜市场升级改造中从未签订过阴阳合同”;“当时蔬菜批发市场地上建筑3.6万多平米,并非7万多平米。地上物没有补偿,不存在商业建筑补偿款问题。”
围绕王寨老街村改造项目两份协议补偿商业面积相差4000平米的质疑。王寨村居委会与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王寨老街区改造达成协议,于2010年7月28日同一天,签订了两份《协议书》,这两份协议书除了补偿内容相差4000平米商业补偿面积以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连标点符号也一样。 
   一份是没有向居民公开的《协议书》,群众称之为“阴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集体补偿内容:“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20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沿街商业不足20000平米时从集中商业中找补;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被拆迁居民从住宅面积中置换的商业面积只能是集中商业,置换总面积不超过20000平米。”

   从“阴合同”内容可以看出,“一次性补偿商业面积”和“居民住宅置换商业面积”两项相加共40000平米。
   一份是向居民公开的《协议书》,群众称之为“阳合同”。《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集体补偿内容:“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18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沿街商业不足18000平方米时从集中商业中找补;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被拆迁居民从住宅面积中置换的商业面积只能是集中商业,置换总面积不超过18000平米。

   从“阳合同”内容可以看出,“一次性补偿商业面积”和“居民住宅置换商业面积”两项相加为36000平方米。两份《协议书》商业补偿面积相差4000平方米。
     居民反映王寨村老街区改造时,村里公共、公益事业用地和集体道路用地共计约150亩,按照一平米拆迁土地补偿一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补偿惯例,150亩土地需要补偿10万平米建筑或等值现金,居民反映称不知道这笔巨额补偿在哪里。 
    王寨居委会解释说“老街区道路作为奖励每户居民50平米临街商业面积使用,360户,共补偿18000平米;居民置换商业面积共计11700余平米;公共、公益用地补偿商业面积6363.6平米,三项叠加共36060.3平米。居委会辩解说:两份《协议书》相差4000平米商业用房,此问题不存在。
居委会的辩解显然与两份《协议书》所述内容相悖,两份协议均有“一次性集中补偿商业面积”和“居民住宅置换集中商业面积”的两个概念,却没有公共、公益事业用地36060.3平米也用来置换集中商业的概念。也没有老街区道路总占地面积、公共公益事业总占地面积,更没有对上述土地进行商业面积补偿的具体标准。
    居委会没有解释为什么两份《协议书》同一天签订,补偿内容却相差4000平米商业面积的原因。 这都是村集体共有资产,这笔巨额资产是否为少数人所垄断进行暗箱操作?,居民百姓多次要求账目公开,并多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公开,相关部门不予理睬。居民诉至法院,要求王寨村公开集体资产账目,但法院一审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
    村民还反映法治环境差,导致违法乱纪现象频发。受采访的村民告诉记者,王寨村违法乱纪现象频发的原因,总根儿就是法制不健全。号称“居民代表”的16个人在一张纸上签了字就形成了居民委员会会议决议,而这16个人既不是“居民代表”,也不是“股东代表”,按照相关法律,他们的行为涉嫌犯罪。然而正是这个决议,却成为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并且堂而皇之跨过各道门槛,使非法转让成为现实。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改变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地非法变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并且立项成功。
    建在廊坊市蔬菜批发市场边上的“回家看看饺子城”的产权人,因拒不接受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给开发商让利的无偿转让条件,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利用自身权利,发动大批村民,每人每天一百元,连续多天到回家看看饺子城闹事,损坏财物、在大堂大厅内随地拉屎撒尿,造成严重的群体事件。该事件后经公安部督察局督办,指由廊坊市公安方面立案处理,但至今未果。
2017年6月3日,市值1.2亿的回家看看饺子城6000平方米商业门店,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对于这种未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授权就非法强拆的行为,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廊坊市广阳区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连续三届没有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居委会主任”由居委会书记指定,从办事处到广阳区居然都会默认。这个由居委会书记指定的“居委会主任”,不是合法选举产生的,根本没有代表居民委员会行使法定职权的资格,但许多年来凡是有需要居委会主任签名的文书,都是由这个指定的“居委会主任”签的。居委会主任指定也就罢了,像人大换届选举这样的大事,王寨村的人大代表也是指定的,选民动员会没开,选票也没发,更不要说让选民投票选举了……
    居民说像这样的事情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针对700多位居民实名联署要求村务公开、账目公开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试图通过廊坊市、区宣传部门协调,向相关涉事人员了解情况以求证真伪,但相关人员都是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采访两天,无任何结果。
虽群众的反映与居委会辩解各执一词,但记者从廊坊市广阳区委宣传部反馈情况得知:群众所反映的王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务不公开、账目不公开的问题,省纪委督察组已介入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以后一并向群众公开。
    对此,本刊将予以继续关注!

真相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寄希望于河北省纪委督察组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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